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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科賽德檢測儀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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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環境耐久性試驗的一般要求、試驗項目、(前照明和前霧等的熱循環試驗、通用的熱循環試驗、熱沖擊試驗、熱變形試驗、鹽霧試驗、防塵試驗、隨機振動試驗、防水試驗、配光鏡強度試驗、耐潤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試驗、光源輻照試驗)、適用性、設備、試樣、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結果判定等。本標準適用于M、N和O類機動車輛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回復反射器除外)。
參考標準:GB/T10485-2007 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境耐久性試驗方法
1.前照燈和前霧燈的熱循環試驗
試驗目的:前照燈和前霧燈(使用塑料配光鏡的除外)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交變試驗箱(推薦KSD-TH-1000C9)
試樣:兩只前照明等或者前霧燈
試驗條件:箱體氣流速度為1m/s~2m/s.試樣與箱壁間距離應大于200mm
試驗方法:試驗需進行5個高低溫循環試驗,每個循環歷時8小時。即:溫度轉換速率:0.6~4.0℃/min;循環開始溫度:20℃;低溫-30℃/至少2h;高溫60℃/至少2h;
點燈方式:從-30℃開始升溫時點亮至高溫60℃停留2h時關閉。試驗結束時在室溫23
±5℃和相對濕度30~60%R.H的環境條件下存放1h.
結果判定: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通用的熱循環試驗
試驗目的:前照燈和前霧燈(使用塑料配光鏡的除外)的熱循環試驗耐抗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推薦使用KSD-TH-1000C9)
試樣:兩只前照明等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試驗前后應檢驗配光性能。
試驗方法:試驗需進行5個試驗循環。循環如下:濕熱:38℃/16h,相對濕度95%;低溫:-30℃/4h;高溫60℃/4h;溫度轉換速率:0.6~4.0℃/min;循環開始溫度:20℃、
結果判定:目視檢驗試樣應無銹蝕,反射鏡和配光鏡應不變形、不起泡,賠光鏡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3.熱沖擊試驗
試驗目的:確定前照明燈和前霧燈的熱沖擊耐抗性。(推薦使用型號KSD-GH-150L)
試驗設備:直流穩壓電源,水槽。
試樣:前照燈和前霧燈。
試驗條件:試驗應在23±5℃和相對濕度30~60%R.H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試驗方法:在無氣流的室溫環境下,試樣通常應以最大功率的方式點亮30min,對應多燈單元應點亮有關的功能。試驗電壓應為13.2V±1.0V(或者28.V±0.1V);點亮結束后,配光鏡的整個外表立即浸入23℃±5℃水中5min.
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透光部件應無裂紋,不起泡。
4.熱變形試驗
試驗目的:本試驗適用于光信號裝置,用來評定其塑料部件對已環境的自身光源的耐熱性。
試驗設備:高低溫試驗箱(推薦使用KSD-HL-1000C9)
試樣:兩只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箱體氣流速度為1m/s~2m/s;試樣與箱壁間距離應大于200mm;試驗箱內的溫度應為46~49℃之間(對于后霧燈溫度應為23℃±5℃)
試驗方法:試驗應按下述規定的方式,以試驗電壓(13.5V±0.1V或28.0V±0.1V)點亮1h;牌照燈、側標志燈、前位等、后位燈、后霧燈、駐車燈、晝間行駛燈和示廓燈穩定點亮;制動燈和倒車燈應點亮5min,關閉5min;轉向信號燈以閃爍方式點亮。
具有多種功能的裝置,除倒車燈和后霧燈組合成的組合燈外,應同時點亮所有的功能。制動燈、倒車燈和后霧燈應分別進行試驗。
若后霧燈與后位燈結合混合燈,則試驗時應同時點亮兩種功能。
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塑料部件應不變形。
5.鹽霧試驗
試驗目的:適用于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用來確定其耐鹽霧腐蝕性。
設備:鹽霧試驗箱(推薦使用型號為KSD-CX-90)
試樣: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氯化鈉鹽溶液濃度5%±0.1%,pH值(35℃時)6.5~7.2.;試驗箱溫度35±2℃,鹽霧沉降率(1.0~2.0)ml/(h.80c㎡),連續噴霧。
試驗方法:打開試樣上的所有排水孔或其它開孔,將試樣裝在試驗箱內。試樣經歷10個循環試驗,每個循環噴霧23h,干燥1h,試驗應在干燥階段結束。試驗后試樣表面用去離子水清洗5min,并在自然對流條件下干燥。
結果判定:試樣應無腐蝕,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
6.防塵試驗
試驗目的:確定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的防塵性。
設備:沙塵試驗箱(推薦使用KSD-SC-IP56X)
試驗條件:試驗灰塵用50%普通硅酸鹽水泥和50%煤灰(重量比)混合而成,其顆粒如下:顆粒尺寸≤32μm:33份;32μm≤顆粒尺寸≤250μm:67份。溫度:23℃±5℃,相對濕度25~75%,氣壓86kPa~106kPa。
試驗方法:按照試驗箱體積以2kg/m?,用量加入試驗用灰塵。試樣與箱壁距離≥150mm;打開試樣上的所有排水孔或其它開孔,經歷20個循環試驗,每個循環揚塵6s,之后停15min,
結果判定:試驗后,最大照亮度值或最大發光強度值不應比試驗前降低10%以上
7.光源輻照試驗
試驗目的:汽車用燈的光源輻照試驗是測試燈具配光鏡材料的老化試驗,用來確定其塑料光學部件的光源輻照耐抗性。
試驗設備:推薦使用KSD-XD-512W氙燈耐候試驗箱(其光源的光譜熱量分布相近于溫度介于5500K~6000K的黑體)
試樣:三塊新的塑料配光鏡或其材料試樣
試驗條件和方法:在試驗箱內,與試驗處在同一水平位置上的黑色板溫度為50±℃,光源與試樣之間應該放置相應的濾光片,盡可能減少波長小于295nm和大于2500nm的輻射的影響。試樣環繞光源以1~5r/min的速度轉動。試樣的輻照度為:1200W/㎡±200W/㎡,在輻射期間接收到4500MJ/㎡±200MJ/㎡的輻射能量。在試驗期間,試樣應依次噴水5min,干燥25min,反復循環至試驗結束。噴灑用的蒸餾水在23±2.5 ℃時電阻率小于1mS/m.
結果判定:試驗后,試樣外表面應無裂紋、擦傷、屑片和變形,其透光率變化△t=(T2-T3)/T2的平均值△tm≤0.020
8.配光鏡強度試驗
試驗目的:確定找前面高低溫試驗箱,安放試樣用的橡木支架、鋼球。
試樣:10支完整的試樣。
試驗條件:橡木支架厚13mm,鋼球直徑23mm,重50g;試驗溫度23±2.5℃和-30±3℃,試樣在試驗溫度下存放1h。
試驗方法:試樣安放在橡木支架上,配光鏡朝上,基準軸線呈垂直向;鋼球自由跌落到配光鏡表面上,跌落高度400mm;鋼球只對最大透光面的中心跌落1次。;在上述每種溫度下,試驗5次,每次使用新的試樣。
結果判定:目測檢驗試樣應無裂紋和變形。
7.防水試驗
試驗目的:確定照明和光信號裝置(封閉式燈除外)的防水性。
設備:淋雨試驗箱(推薦使用KSD-LY800-IPX34)
方法A
試驗條件:安裝試驗臺轉速為(4.0±0.5)r/min;噴水管中心線向下與水平轉動的試驗臺垂直軸線成45°±5°角,水流覆蓋試樣其降水速度為2.5mm+1.6、-0mm/min(水流收集器高100mm,最小內徑為140mm).試樣按裝車情況防護,并打開全部開孔。
試樣: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方法:試樣裝在轉臺中心,點燈方式為3min點亮,2min關閉,連續噴水12h,噴水和轉動停止后,試樣應在箱內泄水1h。
結果判定:試樣功能應正常。
試驗B
試驗設備:KSD-LY800-IPX34淋雨試驗箱,半圓環形的噴水管在垂直軸線兩側±90°內,開有直徑0.8mm,間距50mm的噴水孔;噴水管半徑R取決于試樣尺寸,R值分別為200mm、400mm、600mm、800mm和1000mm,從中選取適用小R噴水管;噴水以60°/S的速度,在垂直軸線兩側掃掠,角度為180°±20°;噴水孔的水流量為0.6L/min+5%,水壓近似為400kPa.
試樣:兩只照明或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試樣按照裝車情況防護,并安裝在試驗支架上,打開全部泄水孔和開孔,安裝試樣的試驗臺轉速為1~3r/min;試樣與噴水管的間距應不大于200mm;溫度23±5℃,相對濕度25~75%,水溫與環境溫度相差不超過±5℃。
試驗方法:試驗由兩個循環組成,每個循環歷時5min,其中3min點亮試樣,2min關閉,試驗持續時間為10min
結果判定:試驗后,試樣的配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